问题 | 法院线上开庭怎么开 |
释义 | 当事人要申请法院线上开庭,可以向起诉的法院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如果有有管辖权的法院具备网上开庭的条件,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的需要,会同意当事人网上开庭的申请。 一般而言,诉讼参与人如果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受到医学观察,或者遇到因为疫情防控而导致的交通封闭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或者网上开庭。各级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具备网上开庭条件的,一律采用网上方式开庭。具备网上开庭条件的法院,收到网上开庭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参与人变更开庭方式或传票告知确定的开庭时间及方式,并明确网上开庭相关事项。 线上开庭的流程 首先在微信小程序寻找互联网出庭公众号,然后按以下流程: 1、填写法院登记的手机号码并获取验证码进行登录后,界面中会显示您所参与的所有庭审信息,点击“未开始”进入庭前准备。 2、点击“材料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需要提交的文件类型(如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等)。选择后,点击下方蓝色区域即可上传相应文件(上传的材料需要提前拍照并存放于手机相册)。 3、上传相关证据后,可以返回上一层界面点击“庭前测试”,按顺序检验扬声器、摄像头和麦克风、网络能否正常使用。 4、开庭当天,使用预留的手机号登录后,即可从“进行中”点击“进入庭审”打开庭审直播画面。 5、庭审期间,可以点击相应按键切换界面查看法官和其他当事人视角、查看庭审笔录、上传证据等材料(上传的材料需要提前拍照并存放于手机相册)。 6、庭审结束后,需要您确认庭审笔录是否准确,并进行电子签名后提交,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法官说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第七条 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并于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在线作出以下处理: (一)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释明后,原告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 (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 (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电子数据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互联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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