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亲子鉴定新规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机构原则上不得接受个人委托,鉴定机构不得开展司法鉴定以外的业务,更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十、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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