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跟女方,想做亲子鉴定不同意 |
释义 | 夫妻离婚的,如果孩子跟一方,另一方有探视权等权利,当然也存在支付抚养费等义务。在亲子问题上,如果孩子非自己所生,就不会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所以,有时候亲子鉴定非常有必要。 在亲子问题上鉴定上,法律上采取推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规定: 1. 否认亲子关系的起诉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也即,支持原告一方,作出不具备亲生关系的判决。 2. 确认亲子关系的起诉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也即,支持原告一方,作出具备亲生关系的判决。 所以,如果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或确认亲子关系,但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亲子关系被法院否认成功了,那么自己对所谓子女的抚养义务都将全部消失,包括不必再支付抚养费。 事实上,如果男女已经离婚,但孩子跟了女方,这时男方还是可以独辟蹊径进行鉴定的。此时,男方拥有探视权,在探视的时候可以领着孩子做亲子鉴定,这样也就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了。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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