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流程怎么样走 |
释义 |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遭遇家暴的一方常常为女方,下面我将为大家具体讲解遭遇家暴以后起诉离婚的流程。首先,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或在事发时或事发后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出警并进行调查后制作书面笔录,同时受害者可申请到医院开具验伤报告等,保留好相关证据;其次,女性在多次遭遇家庭暴力后,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方还可以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充分,对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是否支持损害赔偿的请求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建议女性在面临家庭暴力时,不要委曲求全,一味的忍让,只会导致施暴者变本加厉,最终导致受害者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故建议女性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庭审调解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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