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6、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7、开工计划或政府批文(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8、规划验收合格证(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9、竣工验收备案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10、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11、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部分,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2、自然人建房质量承诺书(原件)。13、审计报告(原件)。14、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