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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遗嘱信托法律问题探析
释义
    信托作为一种在世界上存续了数百年的法律工具,从其诞生之初至今经历了长年累月的磨炼,可谓凝聚了人类的高度智慧,而遗嘱信托基于人们对代际传承的多元化需求最能体现信托最初的本质。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的形式而设立,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将其部分或全部财产信托于受托人为特定目的或受益人管理处分的一种信托。遗嘱信托以其能够灵活执行立遗嘱人意愿、有效管理财产保值增值、隔离债务纠纷、避免继承纠纷等一系列优势功能在世界范围内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广受青睐。我国在200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首次将遗嘱信托写进了法条当中,认可了遗嘱信托的合法性,为遗嘱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一、案例
    2017年,发生在河南省信阳市法院的一起不当得利债权纠纷案情中,立遗嘱人尹某于去世前将两位兄长叫至家中,与妻子胡某共同约定把20万元交给其二哥保管,留给女儿尹小某上大学用,存起来的利息用于父母和妻女的生活费。之后尹二哥将20万元存到了金店,每月利息2000元,给其父母1000元,给胡某1000元。另尹某生前于某人民医院还写有一份遗愿,内容为20万作为女儿以后上学所用,20万存款利息在父母妻儿同住所用,用作生活开支,房子妻儿共同所有,妻子有居住权,但不得处理变卖。尹某去世后,其妻将二哥告上法院,认为二哥是为尹某保管20万元,应当返还。但法院认为,保管仅涉及两方当事人,即保管人和寄存人,但本案涉及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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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