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流程 |
释义 | 1、搜集证据、材料; 至少要准备: (1)、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A、原告自身所需的材料: a、个人的,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证明,上述都为复印件 b、法人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B、证明被告身份的材料: a、个人的,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b、法人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登记档案 (2)、原告或受害人遭受交通事故的证据, 至少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治疗证明、医疗费发票 2、诉前财产保全(可选); 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3、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4、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5、安排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 法院指定一个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及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鉴定。 (当然该鉴定也可以在交警队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可能不同,效果基本差不多) 6、举证; 法院立案后,在法院的举证期限内可以补充举证,例如 7、开庭核对人员、是否回避; 8、陈述诉讼请求; 9、法庭调查; 对双方证据进行质证;互相询问;法官询问。 10、法庭辩论; 针对案件焦点进行辩论 11、调解(可选); 是否愿意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2、最后陈述; 13、法院出具调解或判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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