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吗 |
释义 | 行政诉讼中能申请管辖权异议。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一、管辖异议期限多长时间才不算超期? 提出管辖异议移送的时间只要是在法院受理后、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前,就不算超期。如果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二、一般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审理过程中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延长审限的: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要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起诉状及法院文书,公告期间是60天,从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个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等判决下来还要公告送达判决书,也是从公告之日起计算60天,同时要留出15天的上诉期间。不算其他情况,这类案件的审限至少要10个月; 2、如果诉讼过程中涉及的案件事实需要鉴定,那么鉴定期间也不计入审限的。鉴定一般应在收到鉴定申请15日内出鉴定结果,但复杂的最长可以延长到60日。如果在鉴定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这个时间也不计算鉴定期间的,所以此计算涉及到鉴定的情况,审限最少要8个月; 3、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从其提出管辖权异议到二审法院就管辖权作出终审裁定前的期间也是不计算审限的。从一审提出到二审作出终审裁定最多在两个月左右,所以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审限至少要8个月; 4、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同意,还可以延长审限。 三、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有要求吗 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而目前《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时,审判人员可以就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具体提出的时间理论上应为召开庭审会议时。在结合我办理刑事案件多年的实务经验,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及时跟承办机关沟通,承办机关会相应予以回应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一)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 (二)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形式提出管辖异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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