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条件有:1、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赁物;2、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3、租赁物权属有争议;4、租赁物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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