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私了后事故当事人所驾驶车辆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的,应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肇事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肇事赔偿义务人承担,如果肇事赔偿义务人所驾车辆未上第三者责任险,或虽已投保单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车流量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赔偿权利人受到赔款或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 一、出了交通事故怎样索赔? 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交通事故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交通事故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交通事故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条件下使用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办理条件: 1、轻微事故(如小面积剐蹭)双方车损很小。 2、无人员受伤(双方的人员无伤害) 3、事故比较简单,责任明确,双方无异议(如追尾,并线造成的剐蹭) 4、双方已经就地互相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及拍照留存 5、事故现场拍照留存 6、填写快速理赔协议书,签字认可各留一份。 (二)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1、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2、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3、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5、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6、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7、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8、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9、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10、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11、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12、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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