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市异地就医新规定 |
释义 | 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徐州人社”APP; “徐州市医疗保险”微信服务号; 电话传真 (二)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春秋冬季)、1400-17:30(夏季)。 经办地址: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1、异地就医备案:准备相关材料→选择办理方式→按要求上传材料→等待审批→完成 2、转诊转院备案:经具有转外资格的医疗机构会诊同意→医院上传信息至交互平台→等待审批→完成 3、异地费用报销:准备相关材料→关注徐州医疗保险”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零报预审核” →等待预审→通过→材料寄送至医保中心→等待报销到账→完成 4、农民工和双创人员(两类人员)实行承诺补充制”:先行承诺备案后→3个月内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如居住证申请回执等)→提交补充→完成。3个月内未补交备案材料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注销其异地就医备案,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非正常转诊转院执行,医保多支付的费用追回。 (二)现场办理: 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各经办机构办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或参保人员外出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以上(一)、(二)、(三)条款人员统称“驻外人员”。 (四)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地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市区参保人员经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或县级统筹区参保人员经县级最高等级的医疗机构诊断不宜在本地治疗、需要转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 (五)两类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工作或者居住的外出农民工与外出就业创业人员。 所需材料 (一)异地就医备案: 1、社保卡; 2、提供以下就医地居住证明之一(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居住证明:(本人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户口簿本人页、本人暂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2)异地身份证; (3)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异地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1、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2、门诊费用清单(盖章原件); 3、门诊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 4、住院费用清单(盖章原件); 5、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盖章原件) (三)急诊费用报销: 1、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2、医药费明细清单(盖章原件); 3、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盖章原件); 4、住院费用清单(盖章原件); 5、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盖章原件); 6、外伤(中毒)的须另附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委托授权申请书》(原件)、《外伤情况填报表》(原件);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应按核查要求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异地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 1、门诊待遇同我市门诊待遇相同,直接刷卡结算; 2、住院待遇享受市外转诊转院待遇,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1)收费票据(原件); (2)住院费用清单(盖章原件); (3)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盖章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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