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和前夫有一子女,再婚男方也有一个子女,请问我能领独生子女证吗 |
释义 | 不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婚育情况不符合条件,该证明只证明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二是自两孩政策实施后,已取消了发放该证。 法律分析 不可以办理。这包括两方面原因,现就政策角度对你作出以下解释:一是你和老公的婚育情况,不具备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可以很肯定地说,从来就没有“独生子女证”。所谓的“独生子女证”,其全称应该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证人不是孩子,而是孩子的父母亲。该证明只证明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而并不证明这个孩子就是独生子女(许多人都将这个政策概念搞混了。也正因为此,在开始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时,对独生子女的认定,并不按是否持有“独生子女证”认定,而必须还得加上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的证明”加以认定)。也就是说,必须要是孩子的“父与母”两个人组成。你和现丈夫的婚姻,其实就是再婚,虽说你作为初婚娶了她,此后你与她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但你老婆却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因此,从你的一方算,你是独生子女的父亲,而她,却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因此,你和她的“组合”,就缺失了“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二是自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已取消了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原国家卫计委早就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结语 很抱歉告知您,根据政策角度,您无法办理该证。首先,您和现丈夫的婚育情况不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该证明并非针对孩子,而是父母的证明,证明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由于您的现妻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您们的组合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其次,自两孩政策实施后,已经取消了该证的发放。建议您按政策规定生育,并享受相应的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领取证书的人仍可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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