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多大可以选择跟谁 |
释义 | 法律上离婚孩子在十周岁以上才能自己选择跟谁: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一、抚养权就可以决定孩子的一切吗 如果孩子超过10岁,它可以自己决定和谁一起生活。如果孩子不能决定,双方有争议,可以由法院判决。由于10岁以上的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在离婚案件中,在处理子女与谁共同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10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可以选择与谁一起生活。一般情况下,只有父母争夺抚养权,双方都有抚养条件时,法院才会考虑子女的个人意见。对于其他年龄段的子女,如果父母和父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父母同住,但子女与祖父母独居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子,他们可以优先考虑与父母一起生活。 二、抚养权怎么判定 抚养权的判定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其他情形;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孩子的选择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法院可以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做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裁判;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5、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子女抚养权争取需要的证据如下: 1、夫妻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证明。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3、夫妻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如果是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三、离婚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吗? 协议离婚的,因需要处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应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起诉离婚的,建议将孩子的出生证明也作为证据之一,因为需要查明孩子年龄等问题,以备判定孩子抚养权的最终归属,因为关于孩子抚养权,年龄是一项重要的考量因素,我国法律有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一些特殊情形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可见,孩子的出生证明非常重要,父母双方若办理离婚手续的,应当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以备办理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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