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70年
释义
    法律分析: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物业没有权利出租人防车位给业主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为国家,和平时期的占有、使用、收益及管理权归投资者所有。如果开发商与购买者签订的是人防车位所有权买卖合同,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同时又有违反国家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嫌疑,该类合同是无效合同,已为主流裁判观点认可。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0: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