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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期间社保谁来交
释义
    1、申请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与员工有存续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法为该员工继续参保缴交社保。
    2、如果双方已没有存续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也就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员工继续参保缴交社保。这时候社保处于断缴状态,很多待遇都无法享受,建议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交职工社保。
    一、当月15号离职的员工公司负担社保吗
    原公司是有义务给个人缴纳当月社保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个人在上班领取当月的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就应该缴纳相应的社保,没有表明关于发工资周期的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你可以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是15日那么就应该缴纳保险。有工资就该有保险。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你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您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自次月起(含次月)当事人可以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二、工伤保险当天生效吗
    按现行的做法,工伤保险缴纳成功之后,就开始生效的。
    1、新员工入职,当月无参保。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当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
    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次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月1日零时。备注:当月未参保缴费,而选择下月参保缴费的情况。
    假如用人单位在15号为新员工办理参保手续,该员工在20号发生工伤,用人单位25号到社保局补缴当月工伤保险费用的,那么25号之后工伤的医疗待遇和补偿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2、新员工入职,当月社保已由前用人单位购买,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选择次月生效,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办理手续那天的次日零时生效。
    3、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保的,该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到社保局申请补缴,由社保局监察核实后,为全单位应缴未缴的人员补缴2年的费用,那么补缴之后的工伤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三、社保转移证明怎么办理
    用人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其参保缴纳社保费。如果漏缴,单位只需凭劳动合同,即可到柜台为员工办理补缴手续,随着互联网化的推进很多证明是可以实现网上下载打印的。对以独立个人身份参保后漏缴的,需在中断缴纳费款3个月内,携身份证到地税局柜台办理补缴手续。
    对于那些交由好易保这类的第三方机构缴纳的,可以让他们帮忙提供社保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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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