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
释义 | 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如下: 1、先由物业服务公司提出使用的建议,如果没有物业公司的话,有相关的业主委员会的人员提出使用的建议; 2、至少2/3人数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之后,才能够向相关部门进行上报;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公司或者是相关的业主,携带好所有的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6、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7、可以等待把所需要的维修资金划转到账。 维修基金可以使用到以下情况: 1、消防系统故障; 2、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高空构件严重脱落松动; 3、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4、电梯故障或停运; 5、排水管道爆裂; 6、玻璃幕墙炸裂; 7、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维修基金一般是公共设施,小区内路,桥,房屋的公共部分比如楼房顶部漏水,或者外墙漏水等较大工程,由业委会报房管局审批。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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