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存在着很大的危险而仍然强迫下属进行作业。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一、哪些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的职工; 2、客体是人身和财产; 3、客观方面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主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二、员工不听劝阻违章操作出现的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员工不听劝阻违章操作出现的事故应该谁来承担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如果是员工违章操作,而且有明确证据证明曾在员工违章操作的时候制止过了,那么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但是不可能不负责任。工人不愿听从生产指挥、管理人员的违章冒险作业的命令,其次是生产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强迫命令工人在违章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即强迫工人服从其错误的指挥,而工人不得不违章作业。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工人客观上是违章作业,但由于违章作业不是工人本人的意愿,而是被指挥、管理人员强迫去违章作业,因此,不能追究被强迫违章作业的工人的刑事责任,而要追究违章指挥人员的刑事责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