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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政策规定以留抵退税基数以2019年3月所属期留抵税额为准,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2019年3月及以前成立的公司,其中包括在3月所属期为一般纳税人,进行一般人转小后销售额超标又重新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留抵退税基数以3月份所属期留抵税额为准。在2019年4月1日后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可以办理留抵退税。纳税人是否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是以纳税主体确定的,即只要该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无论是单个项目,还是多个项目,该纳税人均不可以办理留抵退税。但不包含纳税人在3月份及以前申请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4月之后获得退税款的情况不包含在内。另外纳税人申请放弃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办理留抵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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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7: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