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公益性岗位好进吗 |
释义 | 政府公益岗是帮助就业困难的人就业的一个间接性过度的岗位。因为这个岗位没什么发展前途,所以非常好进。公益性岗位签订合同最长期限为三年,这三年实际上是员工可以作为找到正式工作的过渡期。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岗位种类: 从地方的情况看,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概括起来有三类, 一是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 二是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 三是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公益性岗位新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公益性费营利法人剩余财产是不可以向出资人、设立人分配的,其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约定处理,或者是将其用于同宗旨的法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的处理需要向社会进行公告。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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