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上并没有“意外杀人”的说法,应该为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实际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主观上必然系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在这里大家需要留意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前者是犯罪,后者不是犯罪。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是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而导致他人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