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时需要签署的文件 |
释义 | 离职不一定需要签离职协议,但单位需提供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劳动者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公司具人事接收权时会签三方协议,档案归公司,报到地址为公司;若无人事接收权,公司只出具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三方协议需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档案和户口回生源地,报到地址为服务中心。 法律分析 一、离职必须要签离职协议吗 1、不一定需要签订离职协议书,但是单位需要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公司会要求签三方协议吗 1、公司具备人事接收权,那么他就会和你签订三方协议书,并将你的户口和档案接收,落入公司集体户中,这样你的报到证上面的报到地址就是这家公司; 2、公司不具备人事接收权,那么相当于打工性质,这家公司只会出具劳动合同或者就业证明,你的三方协议书需要和生源地所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档案和户口回生源地,报到证地址就是你们家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拓展延伸 离职手续中必须签署的文件 离职手续中必须签署的文件是指在员工离职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各种法律文件和文件签署手续。这些文件包括离职申请书、离职协议、劳动合同解除书、离职证明、薪资结算表等。签署这些文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员工和雇主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明确双方在离职后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签署这些文件也是为了保证离职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员工在离职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文件的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劳动保障部门。完成离职手续中必须签署的文件,有助于顺利结束雇佣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 结语 离职手续中必须签署的文件是为了保障员工和雇主的权益,确保离职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些文件包括离职申请书、离职协议、劳动合同解除书、离职证明、薪资结算表等。员工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文件的内容,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劳动保障部门以解决疑问。完成这些文件的签署有助于顺利结束雇佣关系,保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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