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土地如何变动 |
释义 |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友迟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的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按照政策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大方向上是不拿则会重新调整的,但总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承包户家中自愿放弃土地迁往城市生活;比如一些五保户去世后,家中无人继承土地;以及土地承包者荒废土地超过两年被村集体收回土地罩芹;新增人口需要分配土地等等情况,那么部分土地是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整的。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2017年10月18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综上所述,按照政策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大方向上是不会重新调整的,但总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承包户家中自愿放弃土地迁往城市生活;比如一些五保户去世后,家中无人继承土地;以及土地承包者荒废土地超过两年被村集体收回土地;新增人口需要分配土地等等情况,那么部分土地是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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