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矿井下供电三大保护 |
释义 |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三大保护”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统称为煤矿井下的三大保护。 1、漏电保护:煤矿井下供电电网发生漏电,不仅会引起人身触电,而且还可能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甚至使电气雷管提前引爆。此外,大量的漏电电流,还可能使绝缘材料发热着火,造成火灾及其它更为严重的事故。(1)短路就是指电流不流过负荷,反而是二根或三根输电线立即短路产生回路。这时电流非常大,可达额定值电流的好几倍、几十倍,乃至更高,其伤害是能在非常短的_间内损坏电气设备,造成火灾事故或造成煤层气、粉尘爆炸事件。 (2)过负荷就是指流过电气设备和控制电路的具体电流超出其额定值电流和容许过负荷时长。其伤害是电气设备和电缆线发生过负荷后,温度将超出常用绝缘层材料的最大容许温度,毁坏绝缘层,如不立即断开开关电源,可能发展趋势成走电和短路故障安全事故。过负荷是矿井损坏中、中小型电机的首要因素之一。 (3)断相就是指三相交流电动因的一相配电路线或一相绕阻断开。 2、保护接地与接零:漏电保护的侧重点是故障发生后的跳闸时间,一旦发生漏电或人身触电,应尽快切断电源,将故障存在的时间减少到最短。保护接零主要用于地面低压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对防止人身触电有重要作用。 3、井下过流保护:凡是流过电气设备或电缆线路的电流,如超过其额定值时,都叫做过电流,引起过电流的原因很多,如短路、过负荷以及电动机单相运行等。长期地过电流运行,将导致电气设备迅速损坏,甚至产生严重的事故,因此必须对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加以保护,这种保护称为过流保护.过流保护一般包括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即过负荷保护)和断相保护等几种,但主要是指短路保护。 法律依据: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应当在限期届满时及时对煤矿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经有关煤矿申请,也可以在限期内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或者责令关闭矿井的,应当对煤矿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应当出示安全监察证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应当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来不及书面通知的,应当随后补充书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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