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漏电保护:煤矿井下供电电网发生漏电,不仅会引起人身触电,而且还可能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甚至使电气雷管提前引爆。此外,大量的漏电电流,还可能使绝缘材料发热着火,造成火灾及其它更为严重的事故 2、保护接地与接零:漏电保护的侧重点是故障发生后的跳闸时间,一旦发生漏电或人身触电,应尽快切断电源,将故障存在的时间减少到最短。保护接零主要用于地面低压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对防止人身触电有重要作用。 3、井下过流保护:凡是流过电气设备或电缆线路的电流,如超过其额定值时,都叫做过电流,引起过电流的原因很多,如短路、过负荷以及电动机单相运行等。长期地过电流运行,将导致电气设备迅速损坏,甚至产生严重的事故,因此必须对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加以保护,这种保护称为过流保护.过流保护一般包括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即过负荷保护)和断相保护等几种,但主要是指短路保护。 法律依据:《煤矿安全规程》 第十七条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