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指: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过电流是指流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电流超过额定值。漏电保护:当电气设备或导线的绝缘损坏或人体触及一相带电体时,电源和大地形成回路,有电流流过的现象,称为漏电。接地保护:将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在绝缘材料损坏后或其他情况下可能带电的电器金属部分(即与带电部分相绝缘的金属结构部分)用导线与接地体可靠连接起来的一种保护接线方式。 井下电气设备类型有几种 井下电气设备类型如下: 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2、隔爆型电气设备; 3、增安型电气设备; 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法律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七条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