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继承权丧失与放弃继承权区别如下: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取得被继承人合法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丧失是继承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被剥夺继承权。这种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转移被剥夺人的意志;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其他继承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权丧失可以在继承开始后或者继承开始前发生,其表示方式以人民法院判决的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