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就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问题 |
释义 | 其实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简单来说,首先是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不同,其次劳动者想走就走,用人单位开除要付经济补偿金,最后就是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有一定的区别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一、15年员工最新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15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如下: 1、如果有正当理由或者协商一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 2、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涉嫌违法解除,就要按正常补偿标准的二倍对劳动者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违反该项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企业仍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而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下,除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改正以外,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那么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1、两者支付条件不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两者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主观过错不同。经济补偿不考虑主观过错,而赔偿金是强调过错责任的; 4、单向或双向不同。经济补偿是单向的,而赔偿金是双向的,既有企业向员工赔偿,也有员工向企业赔偿; 5、法律性质不同。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的补偿,而赔偿金是对过错方的惩罚。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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