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服铁路局的行政处罚判决书,当事人应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也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