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减挂钩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3)安置补助费,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如下: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