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厅级用车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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