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 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6、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7、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8、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9、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