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补课的法律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订购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学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节假日、寒暑假等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更不能搞有偿补课。任何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出租教室补课,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