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局将案件交给法制科跟法制科的职责有关系,公安局法制科承担以下职责: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 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 5、指导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 6、劳教案件审批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7、法制宣传; 8、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案子法制科不批准一般是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