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业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员工在 试用期 内考核不合格就可以随时辞退。而实际上,如果录用条件中没有包括考核合格这一项,用人单位是无法仅仅依据考核不合格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如果您想在试用期内以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保留,一定要把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写入或者当中去,否则单位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果单位没有把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并告知劳动者,后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 劳动法 和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劳动者。同时因为劳动者的过错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 的。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没有过错,用人单位也不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主张试用期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要承担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的赔偿责任。 其实,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在转正之后,用人单位都是有权利可以辞退员工的。但我国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单位辞退员工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否则的话就不能进行辞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