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22 |
释义 |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7.5%,个人2%;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程度,用人单位缴纳费用在0.6%-2%之间确定,职工本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0.6%缴纳,职工本人不缴纳; 6、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按月平均工资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工资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申报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当本单位全部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大于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缴费基数按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核定。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职工本人缴费基数原则上按月平均实发工资核定。为保证职工失业后正常享受待遇,实发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时,可按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记载缴费年限。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本省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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