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及《居民身份证挂失声明书》。属省外异地补领的,在居住地换领,并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居住证;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