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方不接受传票怎么办? |
释义 | 起诉方不接受传票时,法院可以拘传被告;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被告不到庭分为无正当理由和有正当理由两种情况,法院可以拘传或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一、起诉方不接受传票怎么办?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而案件又是属于不到庭就无法查情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如果案件不是属于被告人必须到庭的案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怎样将诉讼文书进行送达? 对于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我国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方式: 1.尽量采用直接送达 所谓直接送达,指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如果受送达人在外地,或为军人,或者是被监禁的人,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法院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其它代收人拒绝接收的,可采用留置送达。由送达人、见证人(有关基层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见证人绝签字或盖章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3.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五种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被告不到庭分为哪些情况? 被告不到庭 (一)有明确地址与联系方式但不到庭 1、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第一步,进行两次传票传唤;第二步,拘传 2、有正当理由不到庭 由被告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出国、外地、患病等),也可同时表达自己的意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或者决定延期审理或裁定中止诉讼。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告没有下落不明却故意不告诉地址 在其它方式不能送达后,公告送达,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所以具体被告是否一定要到庭,就是看该案件是否被告一定要在场才可以查清楚,如果是被告必须要到场,但是拒绝到场传唤两次之后,那么法院可以直接采取拘传,而如果这个案子不是一定要被告到场之后才可以审理,那么被告进行了传唤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直接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来对案件进行审理。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起诉方不接受传票,可以采取拘传等措施。对于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分为无正当理由和有正当理由两种情况,具体处理方式取决于案件性质和被告的情况。因此,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或缺席判决等方式来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三条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的记载】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九条 【逾期提示见票的法律后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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