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营运车辆过户后还可以继续营运吗 1、营运车辆过户后不可以继续营运。营运车辆出售变更所有人,所以营运证也应当办理过户才能用。如果买方购买后继续从事营运,应当办理过户,因为营运车辆因出售变更了所有人,所以营运证也应当办理过户。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车辆营运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xx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登记表—货车数据》; 2、《机动车营运证过户申请表》;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4、《机动车登记证》1至4页复印件; 5、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6、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7、购车交易税发票复印件; 8、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9、《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10、原《道路运输证》; 1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