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是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车辆要用于运输以及营运方面,是需要为车辆办理营运证件的,在办理营运证件时也是需要提供公司的相关证件以及车辆的检查报告等材料,如果车辆没有办理办理营运证件而进行营运用途时,也是属于非法经营,那么运管所也是可以依法将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扣留。 法律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