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汽车的计提折旧年限为4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二十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十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五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四年;五、电子设备,为三年。 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小型汽车,越野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