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申请监督程序的条件: 1、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2、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桥则,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是指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敏知棚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猛雀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