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三种: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审查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认为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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