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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法中规定的公证员禁止行为
释义
    公证员不得同时在多个机构执业,不得从事其他有报酬的职业,不得为自己及亲属办理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不得私自出具虚假或非法的公证书,不得侵占公证费或公证专用物品,不得毁损或篡改公证文书和档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得从事其他被法律禁止的行为。
    法律分析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拓展延伸
    公证员职责与行为规范:确保公证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公证员职责与行为规范是指公证员在履行公证工作时应当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准则。公证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着确保公证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责任。他们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公正、保密地执行公证任务。公证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泄露公证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他们应当熟悉并正确运用公证法律法规,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员还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证服务。
    结语
    公证员的职责与行为规范是确保公证过程公正合法的重要保障。他们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诚信、公正、保密的原则。不得从事多个公证机构执业,也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严禁为自己及近亲属办理与利害关系相关的公证,私自出具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书。同时,公证员不得侵占、挪用公证费或公证专用物品,也不得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档案。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也是严令禁止的。公证员应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行为。他们还应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为提供高质量的公证服务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三条,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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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0: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