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庭审中出现证人证言带有偏见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法律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法官有权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进行质疑和审查,并且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消除或减轻偏见的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法庭上的证人发表证言时,双方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对其证言提出质疑并进行辩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法庭上的证人发表证言时,当事人、代理人和审判人员有权对其证言提出质疑并进行辩论。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三条: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应当按照其本来面貌予以认定和采信。证据不足以确定案件事实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或者提供其他证据。 综上所述,庭审中出现证人证言带有明显偏见的情况需要法官认真审查和处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庭审的公正和客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