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庭审中证人补充证言是否需要书面提交,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在法庭上证人发现证言不完整或有误,应当立即补充或更正。如果补充证言不需要书面提交,则应当在庭审中口头补充或更正;如果需要书面提交,则应当在庭审后及时提交书面证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随时提出新的事实、证据,但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时间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在诉讼中随时可以补充、更正证据,但已经过了提交证据的期限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在庭审中,如有新的证据出现,当事人可以要求补充证明,或者要求延期准备;法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并告知被告人权利。” 综上所述,庭审中证人补充证言是否需要书面提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遵守法庭规则和时间限制。当事人在庭审中随时可以提出新的事实、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