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因家暴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
释义 | 夫妻因家暴离婚要出具以下证据: 1、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2、证人证言; 3、视听资料; 4、书面证据; 5、医院的诊断证明,受到家庭暴力而受伤到医院治疗的,一定要保存好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等。 一、怎么样才算是家暴的证据 如何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1)派出所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可以报警,请求警察的帮助。如果有一天对家庭暴力忍无可忍需要依法追究对方责任时,这些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就是最好的证据。 (2)邻居的证言。遭遇不可容忍的家暴时一定要说出来,譬如让熟悉的邻居知道发生的暴力,这样,一旦需要诉讼,邻居的证言就是有价值的证据。 (3)悔过书、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出于多种原因,家暴往往会持续一段时间,期间,施暴者的保证书或悔过书之类的书面材料也是诉讼时的有效证据。 (4)能证明现场状况的录音、录像等资料也是证据。 二、家庭暴力证据如何收集?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三、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当然上述所有的证据列项只是对通常情况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体情况。建议受害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及时的向法律专业人士比如说警察、律师等等进行咨询,看应当调取什么样的证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