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实施 家庭暴力 行为给无故错方的伤害,在肉体上的损害有重伤轻伤 轻微伤 之分,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相应的人民法院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故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以赔偿的,在 精神损害赔偿 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