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旧的婚姻法同步废止。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人民法院关于家暴离婚的判决方式如下: 1、关于子女抚养,一般会判给未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2、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若法院调解无效,且家暴情况属实,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3、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无过错方提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