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遭遇家庭暴力,在离婚时,当事人可以提交报警记录、处罚单、医院病历或者诊断证明、照片等证据用以证明家暴的存在。 离婚证明家暴行为的证据有: (一)伤情照片:受伤后及时拍照,证明关联性; (二)诊疗记录:及时就诊,留存医疗本、诊断证明、医疗报告、住院病历等; (三)报警记录、警察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 1、尽量打“110”报警,110报警有报警记录留存; 2、记录出警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将来调取证据; 3、当时无法报警的,事后应及时报警; 4、必要时可要求警察给双方做笔录、依程序进行伤情鉴定、出具告诫书等; 5、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方便报警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保证书:施暴方道歉时,要求其本人书写,可留存备用; (五)证人证言:受害人应积极寻求亲友帮助,知情人可作为证人作证; (六)录音录像:可事先准备,可在暴力发生时尽量逃往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 (七)相关机构证明:受害人可以求助居(村)委会、对方用人单位、妇联、学校等机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