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因家暴离婚怎么处理 |
释义 | 夫妻之间因为家暴离婚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条诉讼申请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报警记录,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身边亲朋好友、知情的有愿意作证的邻居、居委会等调解组织的人员的证人证言; 3、书证,男方写的悔过书等; 4、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找医生开家暴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具体而言,家暴离婚时需要如下证据: 1、报警记录。 这个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验伤报告。 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验伤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3、证人证言。 可以请知情又愿意作证的邻居,到法庭上作证,该证人证言会成为指认家庭暴力很好的证据。 4、认错书。 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所以,找医生开家暴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老公有小三和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老公有了小三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1、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3、照片、录音、录像等。 4、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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